房貸夫妻存續期間共同債務的規定是什麼

一、房貸夫妻存續期間共同債務的規定是什麼?

房貸夫妻存續期間共同債務的規定是什麼

按照《民法典》的規定,該房產屬於夫妻共有財產,由於貸款尚未還清,尚未還清的貸款屬於夫妻雙方共同債務,應共同承擔。如果雙方都想要房產,可以對房屋競價,房屋產權歸價高者得。獲得產權一方補償另一方一半的競價款。並從競價款中扣除銀行欠款的一半,最後由得房者獨立承擔對銀行償還貸款。

二、共同債務範圍

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一)婚前一方借款購置的財產已轉化爲夫妻共同財產,爲購置這些財產所負的債務;

(二)夫妻爲家庭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

(三)夫妻共同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所負的債務,或者一方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經營收入用於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負的債務;

(四)夫妻一方或者雙方治病以及爲負有法定義務的人治病所負的債務;

(五)因撫養子女所負的債務;

(六)因贍養負有贍養義務的老人所負的債務;

(七)爲支付夫妻一方或雙方的教育、培訓費用所負的債務;

(八)爲支付正當必要的社會交往費用所負的債務;

(九)夫妻協議約定爲共同債務的債務;

(十)其他應當認定爲夫妻共同債務的債務。

三、特徵

1、夫妻共同財產的主體,是具有婚姻關係的夫妻,未形成婚姻關係的男女兩性,如未婚同居、婚外同居等,以及無效或被撤銷婚姻的男女雙方,不能成爲夫妻共同財產的主體。

2、夫妻共同財產,是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婚前財產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婚姻關係存續期間,自合法婚姻締結之日起,至夫妻一方死亡或離婚生效之日止。

3、夫妻共同財產的來源,爲夫妻雙方或一方所得的財產,既包括夫妻透過勞動所得的財產,也包括其他非勞動所得的合法財產,當然,法律直接規定爲個人特有財產的和夫妻約定爲個人財產的除外。

4、夫妻對共同財產享有平等的所有權,雙方享有同等的權利,承擔同等的義務。

5、不能證明屬於夫妻一方的財產,推定爲夫妻共同財產。

6、分割夫妻共同財產,原則上應當均等分割。根據生產、生活的實際需要、財產的來源等情況,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7、夫妻一方死亡,如果分割遺產,應當先將夫妻共同財產的一半分歸另一方所有,其餘的財產爲死者遺產,按照民法典處理。

所以,並不是只要夫妻共同償還房貸的就一定是屬於共同債務了,還有一點是要參考當初在銀行貸款的時候貸款人的簽字,如果貸款人的簽字就是夫妻兩個人的名字,那這將被界定爲夫妻共同債務無疑。而且,房子的最終分配和房子的產權歸屬等,這些情況都會影響到房貸是否屬於夫妻共同債務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