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代表人出具的借條應如何確定借款主體?

最近,一些當事人給我打來電話,自己借給別人的錢,對方一直不還,當雙方對薄公堂時,對方竟以自己是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爲由,主張借款主體是一個出借人從未聽過的公司。或者一些公司以不認可法定代表人的簽字爲由,否認公司借款。那麼在實踐中到底應當怎樣區分借款主體呢?本人認爲,應當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判斷:

法定代表人出具的借條應如何確定借款主體?

1、看以誰的名義借款

即雙方在借款時,講清楚到底是法定代表人個人借錢還是其所代表的公司作爲借款人。

在書寫書面借條時,在借條主文明確寫明借款人,若是公司借款的,在借條的下方應當寫明公司的全稱,法定代表人簽字的,在其簽字的前方註明法定代表人身份;當然,爲確保借條的有效性,由公司在借款人處蓋章,這樣更能明晰借條的借款主體,證明公司借款的意思表示。

若是法定代表人個人借款的,那麼在借條的主文和下方借款人處,只需寫明借款人的名字即可,無需寫上任何公司的名稱,以防混淆視聽。

2、法定代表人是否有對外借款的權限

一些公司在借款時,由法定代表人對方全權處理借款事宜,在借條的主文和落款處都寫明公司爲借款人,但落款處沒有公司的蓋章,僅有法定代表人的簽字。若公司否認其存在借款的意思表示,那麼此時,法定代表人的權限就尤爲重要。因此,就需要查找公司章程或其他檔案來確定法定代表人的相關權限。

3、公司是否有對借款確認的意思表示

確定公司借款的意思表示,最重要的就是在借條上是否有公司的簽章,若沒有,則需要收集其他證據綜合證明。

4、借款以及還款的資金流向及用途

借款和還款的資金流向是證明借款主體的重要證明,也是最能夠反應借款實際情況的證據。比如,出借人將借款打倒法定代表人個人帳戶,還是打進了公司帳戶。

5、雙方在簽訂借條時的真實情況(如,出借人是否要求借款人出具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及公司證照等檔案)

當然,對於出借人來說,應當在借錢時,與對方對此事項協商清楚,並形成書面檔案,以避免今後在借款主體上面給對方留下可趁之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