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代子出具借條的行爲一般認定爲構成表見代理,應當由子女承擔還款責任。【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二條,行爲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後,仍然實施代理行爲,相對人有理由相信行爲人有代理權的,代理行爲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