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置權具有最優先的地位。相關法律及司法解釋規定,同一財產法定登記的抵押權與質權並存時,抵押權人優先於質權人受償。同一財產抵押權與留置權並存時,留置權人優先於抵押權人受償。【法律依據】《民法典》第四百五十九條,同一動產上已經設立抵押權或者質權,該動產又被留置的,留置權人優先受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