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合同的法律特徵

1、電子合同是一種民事法律行爲

電子合同的法律特徵

電子合同這種民事法律行爲是雙方或者是多方民事主體的法律行爲,當事人之間以電子的方式設立、變更、終止財產性民事權利義務爲目的,當事人之間簽訂的這種合同是合同的電子化,是合同的新形式。根據《電子商務示範法》中有關規定,電子合同是以財產性爲目的協議,該示範法列舉了大量商業性質的關係。

2、電子合同交易主體的虛擬化和廣泛化

電子合同訂立的整個過程所採用的是電子形式,透過電子郵件、EDI等方式進行電子合同的談判、簽訂及履行等。這種合同方式大大的節約了交易成本,提高了經濟效益。電子合同的交易主體可以是地球村的任何自然人和法人及其相關組織,這種交易方式當然需要提供一系列的配套措施,如建立信用制度,讓交易的相對人在交易前知道對方的資信狀況,在世界經濟全球化的今天,信用權益必將成爲一種無形的財產。

3、電子合同具有技術化、標準化的特點

電子合同是透過計算機網絡進行的,他有別與傳統的合同訂立方式,電子合同的整個交易過程都需要一系列的國際國內技術標準予以規範,如:電子簽名、電子認證等。這些具體的標準是電子合同存在的基礎,如果沒有相關的技術與標準電子合同是無法實現和存在的。

4、電子合同訂立的電子化

我國《民法典》規定合同的訂立需要有要約和承諾這兩個過程,電子合同同樣也需要具備這些要件。傳統的合同的要約和承諾採用的方式不同於電子合同,電子合同中的要約和承諾均可以用電子的形式完成,它主要輸入相關的資訊符合預先設定的程序,計算機就可以自動做出相應的意思表示。

5、電子合同中的意思表示電子化

意思表示的電子化,是指在合同訂立的過程中透過相關的電子方式表達自己的意願的一種行爲,這種行爲的表現方式是透過電子化形式實現的。《電子商務示範法》中將電子化的意思表示稱之爲“數據電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