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在醫療期內解除勞動合同嗎?

一、員工在醫療期內解除勞動合同嗎?

員工在醫療期內解除勞動合同嗎?

不可以。勞動合同到期的時候,如果醫療期還沒滿,這個時候公司終止勞動合同屬於非法終止,勞動合同應當延續至醫療期滿時終止。醫療期的長短取決於本人實際參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單位連續工作年限,給予三個月到二十四個月的醫療期。公司同意的話,也可以延長醫療期。所以不是治療時間多長,醫療期就多長。

在醫療期期間,公司應當照常支付員工工資,但是具體並沒有統一的規定。公司可以根據各地的規定來自行制定本單位的醫療期工資制度,只是最低不能低於當地最低工資的80%。

二、解除勞動合同有什麼流程?

如果員工提前一個月(試用期提前三天)書面向單位申請離職,或者與單位協商經過單位同意,或者單位有違法情形的,當事人都可以離職。單位故意刁難不讓離職,是違法的,可以去勞動行政部門申訴。

另外,非全日制用工,無需提前書面申請的,當天口頭申請就可以結束用工關係。

但是如果提前申請離職,勞動合同有依法約定培訓費等協議的,當事人需要與單位協商給予合理的補償

用人單位爲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

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對行業競爭要求保密的單位,如果有補償,當事人離職後還要遵守相關的要求,如果違約,還要賠償單位。

員工還在醫療期內,用人單位不能與其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時,需要提前一個月,向單位的領導提交書面的辭職報告。如果勞動者在工作中存在重大過錯行爲,單位可以不經過勞動者的同意,支付員工相應的工資報酬後直接與其解除勞動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