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公司有權利給業主斷水斷電麼

物業公司不是供水、供電的合同當事人,其無權擅自中斷對業主供水、供電。
物業管理合同中,約定在業主欠費的情況下,物業公司可以以停水停電爲懲罰手段,在合同法上屬於設他合同條款,依法理,這種條款應徵得權利人的同意,否則,爲無效條款,業主反而可以追究物業管理公司的侵權損害賠償責任。
【法律依據】
《物業管理條例》第四十五條,業主與供水、供電公司簽訂合同,向供水、供電公司繳納了相應的費用的,供水、供電公司就應該供水、供電。

物業公司有權利給業主斷水斷電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