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費不繳納,物業是否可以斷水斷電

物業公司無權採取停水停電等措施催繳物業費,因爲水電的提供者是自來水公司和供電局;
供水供電合同的當事人是業主和自來水公司、業主和供電局,且自來水公司和供電局經法定程序纔有權終止供應水電,物業企業任何情況下都無權對業主斷水斷電。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條業主應當按照約定向物業服務人支付物業費。物業服務人已經按照約定和有關提供服務的,業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無需接受相關物業服務爲由拒絕支付物業費。
業主違反約定逾期不支付物業費的,物業服務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內支付;合理期限屆滿仍不支付的,物業服務人可以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
物業服務人不得采取停止供電、供水、供熱、供燃氣等方式催交物業費。

物業費不繳納,物業是否可以斷水斷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