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合同糾紛欠電費物業可以停電嗎?

一、物業合同糾紛電費物業可以停電嗎?

物業合同糾紛欠電費物業可以停電嗎?

業主和物業公司是平等的民事主體,雙方均應按照合同的約定履行自己應盡的義務,任何一方違反的,都要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業主不及時繳納物業費,應承擔法律責任,物業公司有權要求業主繳納物業費,並承擔一定的違約金。但是物業公司無權採取斷水、斷電的措施用電單位和個人在欠繳電費的前提下,電力公司經過催交仍欠費的,電力局才能停電,其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人爲停電。停水停電的權利是供水供電企業的一項重要合同履行抗辯權,物業管理公司不是小區內的供水供電人,自然不享有供水供電權。

業主供水供電是分別與自來水公司、供電公司簽訂供水供電協議,交納相關費用來獲取的。它和業主要交納的物業服務費是兩碼事。物業公司顯然這樣做是錯誤的,而且是違法的。如果因停水停電造成損失的,業主可向法院主張自己的權利,要求物業公司賠償因停水停電造成的損失。

二、哪些情況業主可以主張物業服務合同無效?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業主委員會或者業主請求確認合同或者合同相關條款無效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1、物業服務企業將物業服務區域內的全部物業服務業務一併委託他人而簽訂的委託合同;

2、物業服務合同中免除物業服務企業責任、加重業主委員會或者業主責任、排除業主委員會或者業主主要權利的條款。前款所稱物業服務合同包括前期物業服務合同。

物業服務企業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物業服務合同約定的或者法律、法規規定以及相關行業規範確定的維修、養護、管理和維護義務,業主請求物業服務企業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物業服務企業公開作出的服務承諾及制定的服務細則,應當認定爲物業服務合同的組成部分。

綜上所述,業主和物業公司因爲物業服務合同發生糾紛,業主拖欠電費的,物業公司不能擅自停電,對業主可以停止供電的只能是供電部門,物業公司沒有這個權利。作爲業主也應當及時繳納拖欠的電費,針對物業糾紛,雙方協商或者找第三方機構調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