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可以用停電方式催交物業費嗎

根據我國《民法典》及《物業管理條例》的規定,業主應當遵守相關約定,按期繳納物業費。對於業主逾期不交納物業服務費用的,業主委員會應當督促其限期交納;逾期仍不交納的,物業服務企業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因此,物業只能採取向法院起訴等方式催收物業費,不能以停水、停電等方式催交物業費。
【法條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六條第三款業主或者其他行爲人拒不履行相關義務的,有關當事人可以向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報告或者投訴,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應當依法處理。
《物業管理條例》第六十四條違反物業服務合同約定,業主逾期不交納物業服務費用的,業主委員會應當督促其限期交納;逾期仍不交納的,物業服務企業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物業可以用停電方式催交物業費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