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總則關於人身損害賠償

民法總則關於人身損害賠償
人身損害賠償

人身損害的後果主要有三種:造成傷害但未達到殘疾;傷害致殘;傷害致死。


1、造成傷害但爲達到殘疾的賠償項目:


醫療費用;誤工費用;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


2、傷害致殘的賠償項目:


醫療費用;誤工費用;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撫養人生活費;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發生的康復費、護理費、後續治療費。


3、受害人死亡的,賠償項目:


誤工費用;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被撫養人生活費;喪葬費;死亡賠償金;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合理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