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期限合同生效的條件有什麼相關規定

附期限合同生效的條件有什麼相關規定
附期限合同生效的條件有什麼相關規定
1、條件必須是將來發生的事實。
也就是說,條件不是現實存在的,而是屬於尚未發生的客觀不確定的事實,可能實現也可能不實現,條件具有不確定性。
2、條件是由當事人設定而非法定的。
作爲條件的事實必須是當事人自己選定的,是雙方意思表示一致的結果,而不是由法律規定的條件。即它是合同中的任意條款而非法定條款。
3、條件必須是合法的。
當事人不得以有損社會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的事實或有損他人合法權益的事實作爲合同的附條件。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附條件的民事行爲,如果所附條件違反法律規定,應當認定民事行爲無效。
4、條件不得與合同的主要內容相矛盾。
(1)違法的事實不能作爲條件,如雙方當事人不能約定某人殺死某人作爲合同生效的條件。
(2)生效條件是指使合同的效力發生或者不發生的條件。
(3)在此條件出現之前,也即本條所說的條件成就之前,合同的效力處於不確定狀態,當此條件出現後,即條件成就後,合同生效;當條件沒有出現(或成就),合同也就不生效。
(4)附條件和附期限都屬於法律行爲的附款,是指當事人對於法律行爲效果的發生或消滅所加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