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行政部門在監督檢查用人單位遵守勞務派遣有關規定的情況時應注意什麼

勞動行政部門在監督檢查用人單位遵守勞務派遣有關規定的情況時應注意什麼
勞動行政部門在監督檢查用人單位遵守勞務派遣有關規定的情況時應注意什麼
這一監督檢查事項對應着勞動合同法第五章第二節關於勞務派遣合同的規定。勞動行政部門應當監督檢查以下內容,概括爲:勞務派遣單位的資格;勞務派遣單位與被派遣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的情況;勞務派遣協議是否合法;用工單位是否履行其法定義務;被派遣勞動者是否享有與用工單位的勞動者同工同酬的權利;實施勞務派遣的崗位要求是否符合法律要求等多項內容。而且,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九十二條規定的法律責任,勞動行政部門發現勞務派遣單位違反本法規定的,有權責令其改正;情節嚴重的,按每一名勞動者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標準處以罰款,並由工商行政部門吊銷營業執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