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純正的計算機犯罪

不純正的計算機犯罪
不純正的計算機犯罪
1、非法侵入計算機資訊系統罪(刑法285條)
所謂計算機資訊系統,是指由計算機及其相關和配套的設備、設施(含網絡)構成的,按照一定的應用目標和規則對資訊進行採集、加工、存儲、傳輸、檢索等處理的人機系統。侵入計算機資訊系統罪,是指違反國家規定,侵入國家事務、國防建設、尖端科學技術領域的計算機資訊系統的行爲。
2、破壞計算機資訊系統功能罪(刑法286條)
計算機資訊系統一般具有采集、加工、存儲、傳輸、檢索資訊的功能。所謂採集,是指在數據處理中,對要集中處理的數據進行鑑別、分類和彙總的過程;所謂加工,是指計算機爲求解某一問題而進行的數據運算,也叫數據處理;所謂存儲,是指將數據儲存在某個存儲裝置中,供以後取用;所謂傳輸,是指把資訊從一個地點發送到另一個地點,而不改變資訊內容的過程;所謂檢索,是指計算機從檔案中找出和選擇所需數據的一種運作過程。破壞計算機資訊系統功能罪,就是違反國家規定,對計算機資訊系統功能進行刪除、修改、增加和干擾,造成計算機資訊系統不能正常執行,後果嚴重的行爲。破壞活動有時針對硬件,如某一設備;有時針對軟件,如某一數據或程序;有時對硬軟件同時進行破壞,比如有些計算機病毒既感染軟件,又感染硬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