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房後換中介購買房屋的行爲,是否屬於“跳單”

“跳單”主要指的是中介人向委託人報告訂立合同的機會或者提供訂立合同的媒介服務後,委託人繞開中介自行與第三人訂立合同,從而使得中介雖然提供了中介服務但是並未獲得應有的報酬。

看房後換中介購買房屋的行爲,是否屬於“跳單”

  網友諮詢:

  看房後換中介購買房屋的行爲,是否屬於“跳單”?

  律師解答:

  可能屬於跳單。

  “衡量買方是否“跳單”違約的關鍵,是看買方是否利用了該中介公司提供的房源資訊、機會等條件。

  “跳單”行爲的構成要件:

  (一)委託人接受了中介人的服務;

  (二)委託人利用了中介人提供的交易機會和媒介服務;

  (三)委託人繞開了中介人私自簽訂合同或者委託其他中介人與賣方簽訂合同。

  如果買方並未利用該中介公司提供的資訊、機會等條件,而是透過其他公衆可以獲知的正當途徑獲得同一房源資訊,則買方有權選擇報價低、服務好的中介公司促成房屋買賣合同成立,而不構成“跳單”違約。”

  如果已經和中介簽訂了相關的找房合同或者這個房子是中介“獨家”房源的話,在看完房子後的一段時間裏,只要發生交易行爲,都應該算中介的。也就是說跳單違法,即使跳過中介和房主簽了合同,也需要給中介相應的報酬。

  律師補充:

  有些人可能覺得繞過中介,直接和房主談頂多算“道德問題”,其實並不是。買賣雙方“跳單”的行爲,是不尊重中介公司的勞動成果、有悖於誠實守信原則的違約行爲。跳單行爲本身是可恥的,同時也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如果大家想節省開支可以從其它方面入手,比如跟中介談判降低中介費或想辦法談低房屋價格等。

  【法律依據】

  《民法典》

  第九百六十三條 【中介人報酬請求權】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託人應當按照約定支付報酬。對中介人的報酬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據本法第五百一十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根據中介人的勞務合理確定。因中介人提供訂立合同的媒介服務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該合同的當事人平均負擔中介人的報酬。

  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中介活動的費用,由中介人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