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時將財產給孩子的約定是否有效?


離婚時將財產給孩子的約定是否有效?

結婚後夫妻雙方在共同生活時因雙方的生活習慣以及性格等方面存在差異,經常因爲瑣事吵架鬧矛盾,導致夫妻感情漸漸惡化,最終選擇離婚,夫妻離婚時,財產分配是主要的糾紛之一,那麼,夫妻在協議離婚時,可以在離婚協議中約定將全部財產都給孩子嗎?

夫妻雙方離婚時,協商一致將共同財產全部給孩子的,可以在離婚協議書中寫清楚將夫妻共同財產贈與子女。

那麼,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有哪些財產是夫妻的共同財產,婚姻律師整理了以下內容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爲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知識產權的收益;

()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夫妻雙方在離婚協議中贈與子女財產時,需要注意以下幾個問題:

1離婚協議中贈與內容要具體明確,要包括:離婚的雙方當事人、贈與的財產名稱、財產目前狀況、贈與的時限以及方式、贈與是否附條件以及什麼條件、贈與合同的違約責任,以及爭議解決方式。

2、夫妻雙方決定將夫妻共同財產贈與子女的,離婚協議中贈與的財產只能是雙方的共同財產,不能處分其他財產,避免侵害第三者的合法權益。

3、如果是房產等需要辦理過戶手續的財產,離婚協議中應當明確辦理產權變更登記的時間;

4、離婚協議是雙方自願簽訂的,是雙方的真實意思表示,一旦生效對雙方都有法律效力,應明確如果一方離婚後不履行協議約定的違約責任。

透過上述分析知道,依據《民法典》的規定,夫妻共同財產在離婚時,由夫妻雙方協商處理。如果雙方協商將全部財產贈與子女的,可以在離婚協議書中約定,雙方離婚後協議生效,具有法律效力,就不能隨意變更了。如果您還有其他婚姻相關的疑問,您可以諮詢專業的離婚律師,透過法律途徑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