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破產清算如何對員工進行賠償

對於經營不善,資金斷裂的企業來說,破產清算是其最常見的處理方法。然而,除此之外,當企業的資產能夠清償債務的時候,不需要申請破產清算,可以實行非破產清算。自己清算員工報酬、債務債權等項目。那麼,非破產清算如何對員工進行賠償?今天,本站小編給您答案

非破產清算如何對員工進行賠償

一、定義

非破產清算是指公司法人在資產足以清償債務的情況下進行的清算, 非破產清算又分爲普通清算和特別清算,普通清算即公司自行清算,是公司在沒有法院干預和債權人蔘與的情況下,透過清算人自主自覺的行爲進行清算,而特別清算則是指在某些法定的特殊情形下,通常爲清算遇有顯著障礙時或者存在可能損害債權人利益的情形下適用的清算程序。

二、非破產清算對員工的賠償

企業破產,受害者不僅僅只有公司股東及公司債權人等,公司的員工也受到了不小的影響,他們失去了收入的來源。按照我國勞動合同法中的規定,破產的公司應該向員工支付經濟補償。下面將會爲您詳細的解答非破產清算如何對員工進行賠償的問題。 職工應獲經濟補償 《勞動合同法》第47條第一款規定:“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合同法》第47條第3款規定:“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勞動合同法》第97條第3款規定:“本法施行之日存續的勞動合同在本法施行後解除或者終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應當支付經濟補償的,經濟補償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計算。”

三、破產清算和非破產清算的區別和聯繫

(一)區別

1、破產清算應依據破產法的程序進行,而非破產清算則以公司法的程序進行;

2、破產清算是由於公司資不抵債導致公司解散而進行的清算,而非破產清算則是除公司分立、合併、破產等原因以外的情形導致公司解散而爲的清算;

3、破產清算由法院組織清算進行,而非破產清算則主要由公司股東、董事會或法律、法規及章程規定的其他機構或人員依法進行清算;

4、破產清算必須由法院確認,而非破產清算則主要由股東或股東代表確認。

(二)聯繫

破產清算和非破產清算的聯繫主要在於,非破產清算不能在公司資不抵債的情況下進行,否則應轉爲破產清算。

以上就是關於非破產清算如何對員工進行賠償這個問題的全部解答內容。根據上文的相關規定,我們可以從中瞭解到,我國的非破產清算也要按照相關的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對企業員工進行賠償和補助,再清算其他債務債權問題。更多相關知識請諮詢本站相關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