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是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不正當競爭行爲呢?

經營者在市場競爭中,爲獲取利益採取非法的或者有悖於公認的商業道德的手段和方式,與其他經營者相競爭的行爲被稱爲是不正當競爭行爲。在這些五花八門,形形色色的非法行爲中,哪些是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不正當競爭行爲呢?下面將爲大家進行詳細介紹。

哪些是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不正當競爭行爲呢?

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不正當競爭行爲包括:

一、商品假冒行爲

商品假冒行爲包括商品主體混同行爲與商品虛假標示行爲。

(一)商品主體混同行爲表現爲三種情形:

1、假冒他人的註冊商標;

2、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稱、包裝、裝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購買者誤認爲是該知名商品;

3、擅自使用他人的企業名稱或者姓名,引人誤認爲是他人的商品。

(二)商品虛假標示行爲,也表現爲三種情形:

1、在商品上僞造或者冒用認證標誌、名優標誌等質量標誌;

2、僞造產地,對商品原產地、商品來源或出處進行虛假表示;

3、對商品質量做引人誤解的虛假表示。

二、虛假宣傳行爲

虛假宣傳行爲是指經營者利用廣告或其他方法對商品的質量、製作成分、性能、用途、生產者、有效期限、產地等作與實際情況不符的或引人誤解的虛假宣傳,導致用戶和消費者誤認的行爲。廣告的經營者在明知或者應知的情況下,代理、設計、製作、發佈虛假廣告。

三、侵犯商業祕密

商業祕密是指不爲公衆所知悉,能爲權利人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並經權利人採取保密措施的技術資訊和經營資訊。侵犯商業祕密行爲是指以不正當手段獲取、披露、使用他人商業祕密的行爲。

經營者不得采用下列手段侵犯商業祕密:

1、以盜竊、利誘、脅迫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獲取權利人的商業祕密;

2、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以前項手段獲取的權利人的商業祕密;

3、根據法律和合同,有義務保守商業祕密的人(包括與權利人有業務關係的單位、個人,在權利人單位就職的職工)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業祕密。第三人明知或應知前款所列違法行爲,獲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業祕密,視爲侵犯商業祕密。在實踐中,第三人的行爲可能與侵權人構成共同侵權。

四、商業誹謗行爲

對競爭對手的商業信譽、商品聲譽進行詆譭、貶低,以削弱其競爭實力的行爲。具體手段包括刊登對比性廣告或聲明性公告等,貶低競爭對手聲譽;唆使或收買某些人,以客戶或消費者名義進行投訴,敗壞競爭對手聲譽;透過商業會議或發佈商業資訊的方式,對競爭對手的質量進行詆譭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