兼併收購的作用

兼併收購的作用

兼併收購簡稱併購。兼併:又稱吸收合併。其實質是在企業控制權運動過程中,各權利主體依據企業產權作出的制度安排而進行的一種權利讓渡行爲。併購活動是在一定的財產權利制度和企業制度條件下進行的,在併購過程中,某一或某一部分權利主體透過出讓所擁有的對企業的控制權而獲得相應的受益,另一個部分權利主體則透過付出一定代價而獲取這部分控制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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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併和收購的區別


狹義的兼併是指在市場機制的作用下,企業透過產權交易獲得其它企業的產權,使這些企業的法人資格喪失,並獲得其控制權的經濟行爲。狹義的兼併相當於《公司法》和會計學中的吸收合併。廣義的兼併是指在市場機制的作用下,企業透過產權交易獲得其它企業的產權,並企圖獲得其控制權的經濟行爲。廣義的兼併除了包括吸收合併以外,還包括新設合併與控股等形式。

收購是指對企業的資產和股權的購買行爲。收購涵蓋的內容較廣,其結果可能是擁有目標企業幾乎全部的資產或股份,從而將其吞併;也可能是獲得企業較大一部分股份或資產,從而控制該企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