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後公司要求補籤勞動合同可以認定爲工傷嗎?

工傷後公司要求補籤勞動合同可以認定爲工傷嗎?
律師解析:工傷後補籤勞動合同對是否能認定爲工傷影響不大。但補籤的勞動合同可以作爲勞動關係證明。
只要存在勞動關係,員工患病或受傷符合《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第十五條規定情形,且無第十六條規定情形的,均可以認定爲工傷或視同工傷。
只是對於未簽訂勞動合同的員工來說,申請工傷認定時需要提交與擔任存在事實勞動關係的證明材料,用人單位不予承認勞動關係的需要需要先行透過勞動爭議仲裁認定勞動關係。
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傷認定申請表;
(二)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包括事實勞動關係)的證明材料;
(三)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鑑定書)。
工傷認定申請表應當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以及職工傷害程度等基本情況。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爲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爲工傷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