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借用合同可任意撤銷嗎
借用合同不能任意撤銷,借用合同出現可撤銷的情形時,如欺詐、脅迫、重大誤解等,當事人才能申請撤銷合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條【基於重大誤解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爲的效力】基於重大誤解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爲,行爲人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第一百四十八條【以欺詐手段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爲的效力】一方以欺詐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爲,受欺詐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第一百五十條【以脅迫手段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爲的效力】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脅迫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爲,受脅迫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二、合同解除與合同撤銷的區別
合同解除與合同撤銷,雖然都是合同消滅的制度,但兩者並不相同:
(1)從發生原因來看,合同撤銷權的發生一般是基於法律的規定,
根據《民法典》的規定,引起合同撤銷的原因是:
重大誤解、顯失公平、欺詐、脅迫、乘人之危情形下所訂立的合同;
而合同解除權的發生,既有法律的規定,又有當事人的約定。
(2)從適用範圍來看,合同的解除主要適用於合同關係;
而合同的撤銷不僅可以適用於合同,對於有瑕疵的意思表示,不管其是否已成立爲合同,均可予以撤銷。
(3)從合同關係的消滅來看,合同的撤銷必須由撤銷權人提出,由仲裁機構或人民法院確認;
而合同的解除則可以透過當事人協商或一方行使解除權而達到目的,不必經過仲裁機關或人民法院裁決。
(4)從發生的效力看,合同的撤銷都有溯及力,《民法典》的規定,被撤銷的合同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
而合同的解除要根據合同的履行情況和合同的性質及當事人的意願來決定合同被解除後是否具有溯及力。
透過上述分析知道,依據《民法典》的規定,借用合同不是贈與合同,所以沒有任意撤銷權的,借用合同出現可撤銷的情形時,合同當事人才能向仲裁機構或者法院申請撤銷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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