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變更的原則和條件

原則和條件是有的,主要如下:

合同變更的原則和條件

1、 訂立勞動合同所依據的法律、行政法規、規章制度發生變化,應變更相關的內容。

2、 訂立勞動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應變更相關的內容。

3、 提出勞動合同變更的一方應提前書面通知對方,並要平等協商一致方能變更合同。

勞動合同的解除和終止

勞動合同解除的幾種情形:

1、 勞動合同的協議解除。

2、 用人單位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

3、 勞動者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

4、 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

勞動合同的協議解除應書面提前通知對方。

由用人單位提出的,用人單位應根據勞動者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1個月的工資作爲經濟補償金,最多不超過12個月。工作時間不滿1年的按1年的標準發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