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叫無民事行爲能力?

一、什麼叫無民事行爲能力?

什麼叫無民事行爲能力?

民法典規定,無民事行爲能力人包括不滿八週歲的未成年人和不能辨認自己行爲的成年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十條 【無民事行爲能力的未成年人】不滿八週歲的未成年人爲無民事行爲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實施民事法律行爲。

第二十一條 【無民事行爲能力的成年人】不能辨認自己行爲的成年人爲無民事行爲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實施民事法律行爲。

八週歲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認自己行爲的,適用前款規定。

第二十三條 無民事行爲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爲能力人的監護人是其法定代理人。

第二十四條 不能辨認或者不能完全辨認自己行爲的成年人,其利害關係人或者有關組織,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認定該成年人爲無民事行爲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爲能力人。

被人民法院認定爲無民事行爲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爲能力人的,經本人、利害關係人或者有關組織申請,人民法院可以根據其智力、精神健康恢復的狀況,認定該成年人恢復爲限制民事行爲能力人或者完全民事行爲能力人。

本條規定的有關組織包括: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學校、醫療機構、婦女聯合會、殘疾人聯合會、依法設立的老年人組織、民政部門等。

二、公民的民事行爲能力分爲哪幾種

(1)完全民事行爲能力。指能夠透過自己獨立的行爲行使民事權利、履行民事義務的能力。18週歲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可以獨立進行民事活動,是完全民事行爲能力人。16週歲以上不滿18週歲的公民,以自己的勞動收人爲主要生活來源的,視爲完全民事行爲能力人。

(2)限制民事行爲能力。指具備部分民事行爲能力。10週歲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爲能力人,可以進行與他的年齡、智力相適應的民事活動。不能完全辨認自己行爲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爲能力人,可以進行與他的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的民事活動。

(3)無民事行爲能力。指不具備以自己的獨立行爲取得民事權利、設立民事義務的能力。不滿10週歲的未成年人是無民事行爲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動。不能辨認自己行爲的精神病人是無民事行爲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動。

根據《民法典》的規定,未滿八週歲的未成年人沒有民事行爲能力,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爲實施民事法律行爲。不能辨認自己行爲的成年人具有民事行爲能力,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爲實施民事法律行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