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的條件是什麼

1、結婚必須男女雙方完全自願,不許一方對他方加以強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結婚的條件是什麼

《婚姻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四條規定:“結婚必須男女雙方完全自願,不許任何一方對他方加以強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這一規定是婚姻自由原則在結婚制度中的具體體現,是透過法律將結婚決定權完全賦予當事者本人。在實踐中如何認定當事人的合意,須符合以下條件:

(1)男女雙方要有表示結婚意願的行爲能力。

(2)男女雙方同意結婚的意思表示必須真實。

(3)男女雙方同意結婚的意思表示的作出必須符合法定形式。

2、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22週歲,女不得早於20週歲。

3、符合一夫一妻制的基本原則。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條 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條 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週歲,女不得早於二十週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