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的法定條件是什麼

《婚姻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二條 實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結婚的法定條件是什麼

第五條  結婚必須男女雙方完全自願,不許任何一方對他方加以強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第六條 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週歲,女不得早於二十週歲。晚婚晚育應予鼓勵。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係。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婚姻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