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產假時合同到期怎麼辦?

一、休產假時合同到期怎麼辦?

休產假時合同到期怎麼辦?

首先需要確認的是,休產假時勞動合同到期,自然延伸勞動合同效力,用人單位不得因勞動合同到期而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五條 勞動合同期滿,有本法第四十二條規定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應當續延至相應的情形消失時終止。但是,本法第四十二條第二項規定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勞動者的勞動合同的終止,按照國家有關工傷保險的規定執行。

第四十二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一)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二)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四)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二、勞動合同應當具備的條款除了產假之外還有哪些?

(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三)勞動合同期限;

(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六)勞動報酬;

(七)社會保險;

(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九)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所以當事人如果在休產假的時間之內合同到期,那麼用人單位是應該繼續和該孕婦續簽勞動合同的,而且這個勞動合同的效力也是自然延伸的用人單位,如果因爲孕婦的勞動合同到期,就和他解除勞動合同,那肯定不是合法的行爲,是可以提出賠償要求的。但是如果孕婦在這個懷孕的期間有任何違反規定的情況,那麼用人單位也是可以和該孕婦解除勞動合同的。但也要注意,不能夠以任何的理由來變相的說孕婦有違規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