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決賠款準備金的構成是什麼

一、未決賠款準備金的構成是什麼?

未決賠款準備金的構成是什麼

未決賠款準備金主要由以下三種形式構成:

1. 已發生已報案未決賠款準備金。

保險公司爲保險事故已經發生並已向保險公司提出索賠,但尚未結案的賠案所提取的準備金。

2. 已發生未報案未決賠款準備金。

保險公司爲保險事故已經發生,但尚未提出索賠的賠案所提取的準備金。

3. 已發生未立案未決賠款準備金。

保險公司爲已經發生保險事故但是尚未提出索賠或者已經提出索賠但是尚未立案的賠案而提取的準備金。

二、未決賠款準備金具有怎樣的特點?

未決賠款準備金具有以下三個特點:

一是未決賠款一般是以保險金形式支付被保險人或受益人,是確定的,因爲未決賠款準備金提取時保險事故已經發生,其支付只是時間遲早的問題。

二是未決賠款準備金一般全部轉化爲保險金。

三是未決賠款準備金的提取方法比較單一,即按照已經提出的保險賠償或者給付金額,以及已經發生保險事故但尚未提出的保險賠償或者給付金額,從當年的自留保險費中足額或者基本足額提取。

《保險公司管理規定》第七十七條規定:保險公司應當按照已經提出的保險賠償或者給付金額提取未決賠款準備金;對已經發生保險事故但尚未提出的保險賠償或者給付應當提取已發生未報告賠款的準備金,其提取金額按不超過當年實際賠款支出額的4%計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