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合同上有交強險嗎?

當事人需要購買交強險保險合同上纔會有交強險。實行交強險制度是透過國家法規強制機動車所有人或管理人購買相應的責任保險,以提高第三者責任險(簡稱“三責險”)的投保面,在最大程度上爲交通事故受害人提供及時和基本的保障。

保險合同上有交強險嗎?

交強險負有更多的社會管理職能。建立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制度不僅有利於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獲得及時有效的經濟保障和醫療救治,而且有助於減輕交通事故肇事方的經濟負擔。而商業三責險則屬於商業保險,保險公司經營該險種的目的便是盈利,這與交強險“不盈不虧”的經營理念顯然相去甚遠(目前交強險的全國統計情況表明,保險公司在該險種上暫處虧損狀態)。

此外,交強險還具有一般責任保險所沒有的強制性。只要是在中國境內道路上行駛的機動車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都應當投保交強險,未投保的機動車不得上路行駛。這種強制性不僅體現在強制投保上,也體現在強制承保上,具有經營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資格的保險公司不得拒絕承保,也不能隨意解除合同。而商業三責險則屬於民事合同,機動車主或者是管理人擁有是否選擇購買的權利,保險公司也享有拒絕承保的權利。

在下列三種情況下消費者可以要求解除交強險合同,保險公司按照規定退還相應保費:被保險機動車依法被註銷登記的;被保險機動車辦理停駛的;被保險機動車經公安機關證實丟失的。

應在被保險機動車規定位置放置交強險標誌;在交強險合同有效期內,被保險機動車如因改裝、加裝、使用性質改變等導致危險程度增加,應及時通知保險公司,並辦理批改手續;交強險的保險期爲1年,合同期滿,消費者應及時續保,並提供上一年度的保險單。同時,保險公司不能拒絕承保、不得拖延承保。

所以交強險是一種交通保險,並且它是由我國相關法律強制保障要求購買的交通保險,當事人在購買了機動車之後,他就必須要參與到交通保險的購買當中來,因此他不管是否要使用這個機動車,它都必須要購買交強險,而且他肯定是購買了交強險,他的保險合同上纔有交強險的內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