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權法》與證券投資者權益保護

《物權法》與證券投資者權益保護

國家大力的發展知識產權法規,透過法律保護知識產權,保護知識產權主體的合法權益,透過法律打擊違法行爲,保證知識產權市場平穩執行,也能激發人們創造、發明的積極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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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者應如何委託證券公司進行證券買賣?

證券交易市場實際上包括兩個部分,一部分是證券交易所的交易廳,一部分是證券商的營業處,因爲只有證券商纔可以進人交易廳內從事證券買賣,投資者是不準進人場內從事證券買賣的,所以只能在證券商的營業處委託證券商代其執行交易。一般來說,委託交易過程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步驟:1、開立證券交易帳戶開立證券交易帳戶,即指願意參與證券買賣的人在證券商處開立委託買賣的帳戶,這是投資者委託證券代爲買賣證券的前提條件。凡申請開戶者,必須填寫"證券買賣合同",交證券審覈無誤後,發給投資者(客戶)同意書,並予以編列賬號,發給委託人"開戶賬卡"。從事證券交易的投資者開立帳戶,一般有幾種形式:(1)現金帳戶;(2)聯合帳戶;(3)授權帳戶等。2、發出委託委託是投資者向證券商發出的表明其以某種價格買人或者賣出一定數量的某種證券的請求。開戶以後,投資者就可以向證券商發出委託。根據證券法第一百零四條的規定,發出委託的方式主要有:(1)書面委託,包括電報委託、信函委託等;(2)電話委託;(3)其他委託方式,如口頭委託、電腦終端委託等。3、確定委託種類從證券交易一般理論來看,委託的種類有多種,從交易數量大小來看,委託可分爲整份委託和零數委託;從交易方式來看,委託可分爲購買委託和出售委託;從委託是否附有限制條件來看,委託可分爲市價委託和限價委託;從委託有效期長短來看,委託可分爲當日委託、一週期委託、一月期委託和開口式委託。其他還有特殊性委託,如限價補進委託,停止損失委託,立即撤銷委託,特殊指示委託,梯級委託,現金交易委託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