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責任認定可不可以重新申請

【結論】:可以的。
【律師解析】: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現場調查之日起十日內製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當事人對於交警出具的交通事故認定書不服,可以在收到認定書3日內,向上一級公安機關交警部門提出複覈申請,請求重新認定。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六十二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現場調查之日起十日內製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獲交通肇事車輛和駕駛人後十日內製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對需要進行檢驗、鑑定的,應當在檢驗報告、鑑定意見確定之日起五日內製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
有條件的地方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試行在互聯網公佈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但對涉及的國家祕密、商業祕密或者個人隱私,應當保密。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可不可以重新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