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人可以申請交通事故重新認定?

哪些人可以申請交通事故重新認定?

交通事故認定書是確定交通事故責任的結果,對確定交通事故賠償有一定的影響,對交通事故認定書不服,可以申請重新認定,那麼哪些人可以申請交通事故重新認定?本文整理了相關內容,詳情請看下文。

對事故責任認定不服而申請重新認定的人爲申請人,一般由下列人員提出:

1、事故當事人

重新認定事故責任申請人必需是交通事故當事人。由於交通事故責任是給交通事故當事人定的,一般不是交通事故確當事人不能成爲責任重新認定的申請人。

2、當事人的法定代辦代理人

根據法律劃定獲得代辦代理權的人。

1) 事故當事人是無行爲能力人或者是限制行爲能力人,其法定代辦代理人對事故責任不服的,可以代辦代理無行爲能力人或者是限制行爲能力人確當事人提起責任重新認定申請。但申請人還是當事人,法定代辦代理人是以代辦代理身份泛起。

2) 事故當事人喪失了行爲能力,其近支屬可以當事人的名義申請重新認定事故責任。

3) 當事人死亡的,其申請人資格轉移由其近支屬享有,其近支屬可以自己的名義申請重新認定。這是申請人資格的繼續,其地位等同於當事人,而不是代爲申請。

3、委託代辦代理人。當事人或法定代辦代理人授權而發生的代辦代理是委託代辦代理。委託代辦代理人以委託人的名義,申請事故責任重新認定,不能以自己的名義申請責任重新認定。

以上是小編整理的對交通事故認定不服申請重新認定的主體問題,交通事故認定書是確定交通事故責任,從而確定事故賠償的重要依據,對其不服,要合法申請重新認定以維護自己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