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交通事故重新認定條件有哪些?

申請交通事故重新認定條件有哪些?

如果您對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表示不認同,可以申請交通事故責任的重新認定。交通事故責任的重新認定可以是交通事故當事人申請,也可以是其近親屬申請,但是需要滿足一定的條件,交通事故責任的重新認定需要哪些條件?下面是本站網的小編爲您提供的與交通事故責任重新認定有關的資訊,希望能夠爲您提供幫助。

一、申請重新認定交通事故責任的條件:

(一)必須提交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這是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交通事故責任重新認定申請予以受理的首要條件。

(二)當事人對交通事故責任認定不服,應當有事實依據和理由。當事人不能既無事實依據,又無任何正當理由,主觀地認爲交通事故責任認定不當,要求重新認定。事實是否成立,理由是否正當,由重新認定機關審查認定。

(三)當事人對責任認定不服,申請重新認定,必須在法定的15日期限內申請。

(四)重新認定的機關:交通事故的責任認定一般由區(縣)交通事故責任認定委員會作出,重新認定機關爲該地(市)級的交通事故責任認定委員會。

(五)重新認定只有一次。重新認定決定是對該事故責任的最終認定,對重新認定決定不服的,不能再次申請重新認定。

二、申請人須遞交以下材料

(一) 交通事故重新認定申請書(應載明申請的主要事實、理由、要求和申請人簽名、申請日期以及通訊地址、郵編和聯繫電話等);

(二)《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複印件;

(三)申請人身份證(戶口簿)複印件;

(四)當事人死亡的,須遞交由派出所或居委會、村委會出具的申請人與死者的關係證明;

(五)委託申請的,須遞交申請人親筆簽名的委託書以及被委託人身份證(戶口簿)。

申請交通事故責任重新認定,申請人應當在法定期限內提出。逾期申請的,不予受理。如果您對以上資訊還存在着一些疑問,或者需要了解更多與之相關的資訊,可以到本站網找在線律師進行諮詢,謝謝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