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沒有高溫補貼可以告嗎?

國家規定每年夏季企業要給勞動者發放高溫補貼,這也是爲了促進勞動者工作的積極性。我國各個省份由於進入高溫天氣的時間不同,所以各個地區的高溫補貼發放時間和標準都是不同的。不過有些企業到了夏季並沒有高溫補貼,那企業沒有高溫補貼可以告嗎?本站小編將爲您詳細說明。

企業沒有高溫補貼可以告嗎?

一、企業沒有高溫補貼可以告嗎?

如果用人單位依法應當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而不發放的,屬於違法行爲,侵害勞動者勞動保障權益,勞動者可以向縣級以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投訴,由縣級以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依法責令改正。

相關規定:《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

第十七條 勞動者從事高溫作業的,依法享受崗位津貼。

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35℃以上高溫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應當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並納入工資總額。高溫津貼標準由省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制定,並根據社會經濟發展狀況適時調整。

第二十一條 用人單位違反職業病防治與安全生產法律、行政法規,危害勞動者身體健康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相關部門依據各自職責責令用人單位整改或者停止作業;情節嚴重的,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追究用人單位及其負責人的相應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用人單位違反國家勞動保障法律、行政法規有關工作時間、工資津貼規定,侵害勞動者勞動保障權益的,由縣級以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依法責令改正。

二、高溫補貼發放標準

1、高溫津貼標準包括:用人單位每年6月至8月安排勞動者在高溫天氣下露天工作,按每人每月不低於60元的標準發放津貼;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室內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按每人每月不低於45元的標準發放。

2、能夠領取高溫津貼者必須是在高溫下工作的崗位職工,包括建築工人、無空調的公交車司機、露天環衛工人等。室外露天作業人員高溫津貼每人每月不低於60元;在33℃(含33℃)以上室內工作場所作業的人員,每人每月不低於45元。高溫補貼並非每個勞動者都有,勞動者在高溫天氣下露天工作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才能獲得高溫津貼。

事實上,國家規定發放高溫補貼的是夏季戶外工作環境溫度達到35度以上或室內工作溫度高於33度的勞動者,如果企業員工工作環境有空調,並且不是處於高溫環境,可以不發放高溫補貼,但如果企業符合高溫補貼的發放條件而不發放的,員工可以到相關部門投訴該企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