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高溫補貼怎麼領,發放條件是什麼樣的?

一般來說勞動者對於在一定的高溫條件下,勞動者依然需要在戶外或者是無法降溫的室內進行工作的話,用人單位是需要支付高溫補貼費用的這樣的政策非常的熟悉,但是對於應該怎麼去申領這個高溫補貼的費用,不少勞動者並不是很清楚,那麼南京高溫補貼怎麼領,發放條件是什麼樣的?

南京高溫補貼怎麼領,發放條件是什麼樣的?

一、發放條件

能夠領取高溫津貼者必須是在高溫下工作的崗位職工,包括建築工人、無空調的公交車司機、露天環衛工人等。室外露天作業人員高溫津貼每人每月不低於60元;在33℃(含33℃)以上室內工作場所作業的人員,每人每月不低於45元。高溫補貼並非每個勞動者都有,勞動者在高溫天氣下露天工作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才能獲得高溫津貼。

二、如何發放高溫補貼

勞動保障部門提醒,高溫下工作應發放高溫補貼。高溫補貼不得列入最低工資中。

按照國家勞動保障部門的相關規定,當氣溫超過35攝氏度時,企業應依據勞動合同中簽訂的內容,視工種和工作環境的不同,向職工發放高溫補貼。但目前有個別企業在發工資時雖然名義上發放了高溫補貼,但卻將高溫補貼金額計入最低工資中,侵害了職工利益。

高溫津貼,是專指對在高溫天氣下安排作業的人員發放的補貼。我國人社部發布的《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中規定,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的情形包括兩種:一是露天工作,日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二是非露天工作,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

高溫津貼的補貼對象僅針對季節性的天氣原因引起的高溫。如果勞動者本身從事的是冶煉等常年需要經受高溫的特殊行業,通常在其工資構成中會設有一項崗位津貼,這是用人單位針對其特殊工作環境給予的補貼,要與高溫津貼加以區分。

高溫津貼的發放標準,是以勞動者實際工作環境的溫度爲參考的。通常來說,享有高溫津貼的勞動者包括建築工人、露天環衛工人、室外快遞員、送餐員、無空調的公交車司機等。

由於全國氣候條件的差異,各省份規定的高溫津貼發放時間有所區別,例如海南省的發放時間爲4月至10月,長達7個月。

也有不少勞動者滿足了領取高溫補貼的條件但由於不知道該怎麼去領,便放棄了這一基本的權益,常有人會問南京高溫補貼怎麼領,其實領取高溫補貼很簡單,首先需要勞動者滿足國家規定的相應的可以領取高溫補貼的一些條件,其次便是需要用人單位根據實際情況給勞動者發放高溫補貼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