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用期辭職提前三天怎麼算

一、試用期辭職提前三天怎麼算?

試用期辭職提前三天怎麼算

當天不算,從次日起算。試用期提前三天辭職休息日是計算在三天內的。

一般合同簽署的期限、試用期的期限都是以自然天數爲準的,即不論是否休息日或法定假日,只要滿了自然天數,就算你到期了。所以,按規定的話,試用期提前3天的這個3天的意思就是一個自然天數,即若你在試用期內離職,1號提離職(當天是不算的),2-4號仍是正常上班(若是休息日正常休息),5號就可以走人了。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二、試用期辭職流程:

試用期辭職提前3日通知用人單位,遞交手籤辭職報告,工作交接完畢後辦理離職手續即可。具體辭職流程如下:

1、提前3天遞交手籤辭職報告給直接領導;

2、直接領導批准後轉交人事部,人事部轉交財務部備案;

3、試用期若交社保、公積金的,需辦理停保、公積金封存等手續,辦理結束後和離職證明等整理成離職資料;

4、交接工作完畢,公司離職流程結束,到人事部辦理離職手續,覈算薪資,領取離職資料;

5、正式離職後,若有社保或公積金等手續需和離職單位人事部溝通辦理,如公積金轉移單用於公積金轉移等。

三、試用期自離有什麼影響?

根據《勞動合同法》中的要求來看,一般在試用期內辭職的,至少需要提前3天的時間來通知用人單位,如果沒有按照規定操作,單位可能會追究勞動者的責任,主要是在給單位造成了經濟損失的情況下,單位可以要求自離的勞動者作出賠償。

試用期辭職需要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單位的。三天的計算原則是,當天遞交辭職報告的日期是不計算的,從次日開始計算三天,如果在這三天是休息日或者法定節假日也是算作三天,也就是提前三天是按照自然天數。如果用人單位要求按照工作日,那麼可以申請勞動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