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闆變向辭退員工怎麼維權?

一、老闆變向辭退員工怎麼維權?

老闆變向辭退員工怎麼維權?

主動辭退員工,可以向勞動行政部門投訴,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照常上下班,照常打卡,等公司發辭退通知,期間注意收集績效數據,證明自己是合格的;如果公司不辭退,只發績效工資,可以以公司剋扣工資或拖欠工資爲由提請離職,同時仲裁,這種情況下公司也是要按標準補償的。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二、哪些情況下員工可以單方面解除合同?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2、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3、未依法爲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4、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5、法律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綜上所述,有些私企老闆在沒有正當理由的情況下將員工辭退,屬於是變相辭退,違反了勞動合同法規定。這樣的話,員工要注意收集證據,舉證說明被辭退違反規定,及時去申請勞動仲裁。在仲裁之前,也可以去企業當地的勞動局投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