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自動離職發郵件通知有效嗎

員工自動離職發郵件通知有效嗎
律師解析:員工自動離職,如果是提前三十日發郵件通知單位的,是有效的;如果員工還在試用期的,只需要提前三日;如果單位具有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等行爲的,則員工可以在發郵件的當天申請離職,並依法辦理離職的手續。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爲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