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農民工工資後又無故解僱應該怎麼辦?

一、拖欠農民工工資後又無故解僱怎麼辦?

拖欠農民工工資後又無故解僱應該怎麼辦?

1、拖欠農民工工資後又無故解僱可以到勞動執法監察大隊投訴舉報。最簡單的方法是電話投訴到當地勞動執法監察大隊,會依據《勞動保障監察條例》依法對用人單位進行監督檢查,並責令其支付拖欠的工資。

2、還可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條的規定,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出支付令。

3、最有效的是直接到當地勞動行政部門申請勞動仲裁(不收費,不用律師),透過勞動仲裁下達的裁決書,向單位索賠,如果還不賠,可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4、如果勞動仲裁不予受理或者仲裁不公,還可以在15天內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直接透過法院判決執行。

5、按上述途徑索取工資的同時,還可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的規定,要求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加付賠償金。

二、拖欠工資怎麼賠償

1、用人單位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除在規定的時間內全額支付勞動者工資報酬外,還需加發相當於工資報酬25%的經濟補償金。

2、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解除、終止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50%以上100%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1)未依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未依照本法規定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2)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3)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4)解除、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3、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和國家規定,向勞動者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出支付令。

在當代的社會,如果長期的拖欠農民工的工資的話是需要對此進行一定的處罰的,這是我們國家法律當中所作出的規定,如果用人單位長期拖欠勞動工資的狀況之下還解僱了勞動者,對於勞動者來說完全是可以申請勞動仲裁或者是勞動訴訟,從而維護自己合法正當的權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