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故拖欠農民工工資怎麼界定

一、無故拖欠農民工工資怎麼界定

無故拖欠農民工工資怎麼界定

無故拖欠農民工工資指的用人單位在沒有其他特殊情況下,故意不向農民工發放工資的行爲。

根據《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第三條,農民工有按時足額獲得工資的權利。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拖欠農民工工資。

如果農民工遇到拖欠工資的這種情況,建議先向當地人力社保部門和勞動保障監察機構反映被拖欠工資的具體情況,並儘可能多提供一些能夠證實用人單位轉移、隱匿財產或有能力支付工資的線索和材料,積極配合勞動保障監察機構調查取證。人力社保部門和勞動保障監察機構下發有關法律文書責令僱主支付勞動報酬後,若其在指定期限內仍不支付,人力社保部門與勞動保障監察機構將會把案件及材料移送給公安機關,由公安機關依法處理。

拖欠勞動工資一般情況下屬於民事糾紛,可以透過勞動保障監察部門或法院解決。如果僱主以轉移財產、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或者本來有能力支付卻不支付勞動者報酬,在勞動報酬數額較大且經政府有關部門責令支付後仍不支付的情況下,才構成犯罪。

二、不給工資維權流程有什麼

首先要證明之間存在勞動關係及拖欠工資的數額,證據包括:勞動合同、工資發放證明等。

如果沒有簽訂勞動合同,那麼工作證、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登記表、考勤記錄、其他勞動者的證言、錄音等都可以作爲證據使用。

對於惡意拖欠工資的行爲,除全額支付勞動者工資報酬外,還需加發相當於工資報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經濟補償金。

有了足夠的證據後可以先和老闆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以到勞動監察大隊舉報或申請勞動仲裁。如果對仲裁結果不滿意可以在拿到仲裁書後十五天之內到法院起訴。

如果在沒有特殊情況下,不按照勞動合同規定的時間發放工資的話,那麼就屬於無故拖欠工資。對於拖欠工資的行爲,當事人可以到相關的勞動部門申請勞動仲裁,並且提交相關的證據和資料證明具體事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