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在社保局備案嗎?

一、勞動合同在社保局備案嗎?

勞動合同在社保局備案嗎?

1、勞動合同若是需要備案需要到當地的社保局辦理,根據《勞動合同備案登記制度》第二條的規定,勞動合同備案是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依法審查勞動合同真實性和合法性的一項服務措施。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訂立、變更、續訂勞動合同應當按照本辦法進行備案。

2、《勞動合同法》第十六條規定:“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並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字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

勞動合同需要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一份,企業蓋章、勞動者簽字或者蓋章,當然,摁手印可以,但不是必須。繳納社保時,必須要有勞動局提供的正規勞動合同書,並且該勞動合同是經過備案的合同,這是社保局針對繳納社保所做出的要求。

二、勞動合同社保局備案需要提交的材料

1、新成立的用人單位,應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頒發的營業執照副本。是法人單位的,同時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或授權委託書;不是法人單位的,同時提供其主要負責人的身份證明和上級主管部門的授權委託書;

2、招用人員就業備案、勞動合同備案花名冊(一式四份)及勞動合同文字;

3、勞動者與原用人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十日內被新用人單位接收的,持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證明;

4、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定勞動合同應在十個工作日內辦理勞動合同備案手續;

5、用人單位合併、分立、兼併、合資、合作及改制等過程中職工集體轉移工作單位的,持相關檔案或證明;

6、變更勞動合同的,持原招用人員就業備案、勞動合同備案花名冊、勞動合同變更(續訂)花名冊(一式兩份)、勞動合同文字;

7、續訂勞動合同的,持原招用人員就業備案、勞動合同備案花名勞動合同變更(續訂)花名冊(一式兩份)和續訂的勞動合同文字。

目前勞動合同其簽署後需要辦理備案登記手續,在勞動合同簽署後,若是變更、續訂勞動合同,也依舊需要再次辦理備案手續。雖然備案是簽署勞動合同後的一個必須流程,但是實際上,不備案也不會影響合同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