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簽勞動合同算算員工嗎?

一、沒簽勞動合同算算員工嗎?

沒簽勞動合同算算員工嗎?

沒簽勞動合同也算是企業的員工的,因爲雙方建立了合法的勞動關係。另外,公司和員工在建立勞動關係前提下不簽訂勞動合同,這種情形是非法的,要受到法律處罰的。

二、企業不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要承擔哪些後果?

1、支付雙倍工資。《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2、無法約定勞動者的試用期。用人單位不簽訂勞動合同,對新招員工就難以約定試用期,直接招用,不僅需要增加試用期期間的支出,而且容易帶來用人風險。

3、難以穩定員工和技術人員。如果用人單位不籤勞動合同,職工可以說走就走,無需提前一個月打離職報告,法律不追究其責任。技術人員也同樣。如果用人單位與技術人員不簽訂勞動合同,不僅可以說走就走,無許承擔培訓費用。

4、難以保護商業祕密。每個企業或多或少有商業祕密,不籤勞動合同,無法透過勞動合同增加條款,很難保護企業的商業祕密。

5、難以進行競業限制。企業要對勞動者進行競業限制,主要針對高技能人才,不簽訂勞動合同,無法透過勞動合同作出競業限制,採用其他辦法很難收效。

所以,用人單位還是要遵循合同法的規定,在員工入職一個月內簽訂勞動合同,以免支付一些不必要的經濟賠償。建議與員工簽訂三年合同,可以約定三個月試用期,一般三個月員工工作表現如何,都可以很好的表現出來,試用期內與員工解除勞動合同關係的風險較小,只要有足夠的證據表明員工不符合這個崗位就行。正常一個單位都想招聘一個匹配的員工,只是市場上有些麪霸,確實會矇蔽過關,所以就要經過試用期去觀察,一定要利用好試用期這三個月。

無論是用人單位還是員工,既然建立了勞動關係,就要按照法律條文和規則約束行爲,把公司制度設立在法律的框架內,把自身權益和義務都進行維護和履行。這樣企業合規和員工稱職,企業才能在良性和健康發展的軌道上越走越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