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稅罪是否由公安機關偵查

逃稅罪是否由公安機關偵查

現實中,不管是公司還是個人偷稅漏稅,這樣的行爲顯然都是違法的,而在嚴重的情況下甚至還會構成犯罪。但是,偷稅漏稅罪這是一個俗稱的罪名,應該講我國現行刑法沒有規定此罪名。我國《刑法》第201條規定了偷稅罪,第203條規定了逃避追繳欠稅罪。在認定構成犯罪的情況下對行爲人作出的處罰就不是那麼簡單的了,換言之此時對偷稅漏稅行爲的處罰是相對比較嚴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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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案件由公安機關立案偵查

刑事訴訟法》第19條第1款規定,刑事案件的偵查由公安機關進行,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也就是說,除法律另有規定的,其他刑事案件應當一律由公安機關立案偵查。

法律另有規定的有:

1、由人民檢察院直接立案偵查的案件;

2、由軍隊保衛部門負責偵查的軍隊內部發生的刑事案件;

3、由國家安全機關立案偵查的間諜案;

4、由監獄立案偵查的罪犯在監獄內犯罪的案件。

所以說,備案偵查其實就是立案偵查的前置性條件,公安機關基本上在接到報案的同時就會進行備案,接下來就是由公安機關進行立案審查了,符合立案的條件公安機關纔會決定立案偵查,正式立案偵查之後纔會通知報案人公安機關的決定。其實,備案偵查是一個很簡單的過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