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產侵權怎麼賠償,有什麼規定?

一般來說有這個什麼文化知識侵權、出版內容侵權等等,那麼財產侵權又是什麼呢?是不是我的財產他自己有着自己自主知識產權呢?其實不然!財產侵權它主要包括兩種情況,一種是侵佔的財產,一種則是被損毀的財產。那麼,就和小編一起來了解一下財產侵權是什麼以及財產侵權怎麼賠償,一般是怎麼賠償。

財產侵權怎麼賠償,有什麼規定?

財產侵權包括侵佔財產和損毀財產兩種情況:所謂侵佔財產,是指行爲人不法佔有他人財產;所謂損毀財產,是指行爲人侵害他人財產權利並造成財產功能價值的降低。 財產侵權的結果將造成權利人財產損失,主要是財產上不利的變動,包括財產的積極減少和消極的不增加。我國民法通則第106條規定:“ 公民、法人由於過錯侵害國家的、集體的財產,侵害他人財產、人身的,應承擔民事責任。”

刑事賠償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

第十六條行使偵查、檢察、審判、監獄管理職權的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行使職權時有下列侵犯財產權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賠償的權利:

(一)違法對財產採取查封、扣押、凍結、追繳等措施的;

(二)依照審判監督程序再審改判無罪,原判罰金、沒收財產已經執行的。

行政賠償

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行使行政職權時有下列侵犯財產權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賠償的權利:

(一)違法實施罰款、吊銷許可證和執照、責令停產停業、沒收財物等行政處罰的;

(二)違法對財產採取查封、扣押、凍結等行政強制措施的;

(三)違反國家規定徵收財物、攤派費用的;

(四)造成財產損害的其他違法行爲。

虛擬財產侵權

虛擬財產侵權責任:

特性

隨着網絡遊戲在我國的發展,虛擬財產案件逐漸增多,由於虛擬財產的特殊性,如何確定歸責原則以及責任構成、怎樣承擔責任都對傳統的法律提出了挑戰,這些問題成爲處理該類案件的一個關鍵,筆者將從虛擬財產的網絡特性出發,探究虛擬財產侵權責任有關問題.

有的學者從產品質量法的角度對虛擬財產侵權的規則原則、責任構成進行了分析。網絡遊戲的世界不同於現實社會,關於財產侵權的法律適用,不能直接把現實社會的歸責原則、責任構成等實用在虛擬世界,需要經過分析變通使之適應網絡遊戲環境的特點。作者將對虛擬財產侵權責任進行如下幾個方面的探討:

歸責原則

虛擬財產侵權歸責原則

《民法通則》第106條第二款規定:“公民、法人由於過錯侵害國家的、集體的財產,侵害他人財產、人身的,應該承擔民事責任。”第三款規定:“沒有過錯,但法律規定應當承擔民事責任的,應該承擔民事責任。”我國歸責原則理論一般包括過錯責任、無過錯責任、推定責任、公平責任。

也有觀點認爲,對於虛擬財產侵權歸責應該適用過錯責任。該觀點認爲:除非運營商明確確保虛擬財產的義務,在一般情況下,不能承擔無過錯責任,只能承擔過錯責任。另外,過錯責任就是運營商應該承擔的注意和保護的合理範圍。過錯原則適用於一般的侵權行爲,只要法律沒有特別規定,就應該使用過錯責任。我國法律明確規定了無過錯責任的幾種情形,並不包含電子商務侵權行爲,因此,從體系上說,電子商務侵權行爲只能承擔過錯責任。

所以,網絡遊戲運營商對玩家虛擬財產的滅失,只承擔過錯責任。

“過錯歸責”表面上是嚴格遵守了我國法律的規定,但是卻忽略了網絡遊戲的特點,網絡遊戲完全在運營商地掌握之下,過錯責任忽略了運營商和玩家之間的技術上的不對等性,過錯原則使這種不對等性在訴訟過程中,將玩家置於劣勢,無法保護玩家的利益。所以筆者以爲,在虛擬財產侵權中應該適用推定過錯責任,推定過錯責任實際上是過錯責任的延伸,但將舉證責任倒置。適用過錯推定,即法官在審理案件中,不要求原告去尋求運營商在主觀上存在主觀過錯的證明,不必舉證,而是從損害事實的客觀要件以及他與違法行爲之間的因果關係中,推定運營商主觀上有過錯;如果運營商認爲自己在主觀上沒有過錯,則須自己舉證,實行舉證責任倒置,證明自己沒有過錯;證明成立者,推翻過錯推定,否定運營商的侵權責任;證明不足或者不能證明者,則推定過錯成立,運營商應該承擔民事責任。在處理這類案件中,應當特別注意,不能強加原告的過錯證明責任,而應當嚴格按照過錯推定原則的要求進行。服務商跟玩家相比,更具有證明的優勢,服務上證明自己沒有過錯必玩家證明服務商有過錯要容易得多,這樣,就能很好的平衡兩者的利益,不至於使一方在訴訟中處於絕對的優勢。

虛擬財產侵權

虛擬財產侵權行爲構成要件:

對於一般民事侵權行爲的構成要件,將其概括爲侵權行爲的違法性、損害事實、違法行爲與損害事實之間的因果關係、行爲人主觀上的過錯四個要件。下面就結合網絡遊戲的特點,探討虛擬財產侵權行爲構成要件。

主觀過錯

主觀過錯分爲兩種形態,即故意和過失。故意,是行爲人預見自己行爲的結果,仍然希望它發生或者聽任它發生的主觀心理態度。故意在網絡遊戲世界裏侵害他人權利,應該承擔民事責任,這沒有什麼爭議,在此不必過多探討。下面主要就過失進行分析:

對於過失的判斷標準包括三種,那麼網絡遊戲運營商應該按照什麼樣的注意義務標準呢?

①普通人的注意標準。這種標準是指,只用輕微的注意,即可預見的情形。如果通常情況下,一般人也難以注意到,那麼行爲人機關沒有避免損害,但也盡到了注意義務,因而不能認定行爲人有過失。

②應與處理自己事務爲同一標準。所謂自己事務,包括經濟上、身份上一切屬於自己禮儀範圍內的事務。判斷這種注意義務,應以行爲人在主觀上是否盡到了注意的義務爲標準,如果行爲人證明自己盡到了注意義務,應認定無過失,否則,就是有過失。

③善良管理人的注意標準。即在網絡遊戲管理中,具有相當知識經驗的人,對於一定事件所應有的注意作爲標準。行爲人有無盡此注意的知識和經驗,以及他向來對於事物所用的注意程度,均不過問,只有依其職業斟酌,所用的注意程度,應比普通人的注意和處理自己事務爲同一注意,要求更高。這種注意的標準適用於負有特定職責的人。

上面三種判斷標準對應着三種過失:重大過失、具體輕過失、抽象輕過失。筆者認爲,只要運營商存在抽象輕過失就應當承擔侵權民事責任,這種對運營商高標準的要求依據如下:

①損害結果控制理論:網絡遊戲技術性很強很專業,一般的遊戲玩家都不瞭解也無法掌握。而網絡遊戲的運營商則掌握了遊戲服務的設施、設備的性能,瞭解網絡遊戲整體情況,具有更加專業的知識和技能,更能遇見可能發生的損害,更有可能採取必要的技術手段來阻止損害的發生或者減輕損害結果。

②收益和風險相一致:遊戲運營商從事的是一種一般營利活動,應該付出一定的成本爲玩家提供合理的注意義務。

③社會成本:網絡遊戲運營商能以最小的成本控制損害,它們有專門的技術人員,對傳輸資訊的流程最熟悉,對各種侵權比較瞭解,也有一定的防護技術,能及時組織人員阻止可能造成損害的情形。

另外從專家責任角度來說,運營商也應該承擔較高的注意義務。建議稿對專家責任和專家過失的判斷標準都作了規定:“專家在向公衆提供專業服務時故意或者過失造成委託人或者第三人損害的,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專家未能盡到本專業領域中的合理注意義務而致人損害時,認爲具有過失。”

專家在在管理中,必須盡高度的注意義務,忠實義務、保密義務,違反了這些義務就認定存在過錯

。判斷專家的行爲是否具有過失的客觀標準就是所謂的“勤勉盡責義務”,也可以稱爲“謹慎義務”或“合理注意義務”,它是指行爲人的行爲應當符合一定的標準,從而避免第三人遭受不合理的危險,它是法律承認的謹慎義務。這裏所謂的“謹慎”,是一種具有特定技能或者知識的職業人員的“謹慎”。其統一的判斷標準是,在通常情況下同一職業領域中一位合格的從業人員在同樣的情形下應盡的謹慎、技能和能力。如果行爲人的行爲已經達到這一標準,則認爲盡到了勤勉謹慎義務,否則就是過失。在這裏採取“本專業領域內的合理注意義務”是由專家的工作高度專門化決定的,所以專家應該具備與其資格相符的高度的技能,發生一定水準以下的行爲就應該認定爲過失,也就是說在他們身上高度的能力、注意義務被客觀化,即過失判斷的客觀標準。網絡遊戲的運營商地位類似於這裏的專家,都應該盡到高度的注意義務。

因此,運營商這種技術上的優勢、對網絡遊戲執行的掌握決定了他們應該承擔的較高的注意義務,即使運營商存在抽象輕過失也要承擔侵權的民事責任。

違法行爲

違法行爲是指運營商違法法定義務而實施的作爲或不作爲。“作爲”是運營商主動實施的損害遊戲玩家的行爲,“不作爲”是運營商不履行自己的義務,使玩家受到侵害。結合虛擬財產侵權案件來說,違法行爲包括刪除玩家遊戲裝備、封號等。

損害事實

依《民法通則》的規定,損害即侵害主體合法權益的後果,此種後果將產生損害賠償責任。即損害是指因一定的行爲或事件,使某人受侵權法保護的權利和利益遭受不利的影響。具體到虛擬財產案件中,損害事實即造成玩家在遊戲是缺乏刀具或者不能進入到遊戲當中。

因果關係

因果關係是指違法行爲作爲原因,損害事實作爲結果,在它們之間存在着前者引起後者、後者被前者引起的客觀聯繫。具體到網絡遊戲種,即網絡遊戲運營商的違法行爲和玩家的損害存在着因果關係,是運營商的行爲導致了玩家的損失。

一般是怎麼賠償給出了相應的解釋和歸納,財產對我們來說是很重要的一個物質,所以我們纔要更廣的瞭解財產的保護,更加專業系統化的瞭解財產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