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對高空墜物處置的流程是怎樣的

一、警方對高空墜物處置的流程是怎樣的?

警方對高空墜物處置的流程是怎樣的

1、接受報警。

2、出警。出警之後在現場進行處理這三個最主要的流程。

3、現場處置。

建築物、構築物或者其他設施及其擱置物、懸掛物發生脫落、墜落造成他人損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賠償後,有其他責任人的,有權向其他責任人追償。

二、高空拋物致人死亡判什麼罪?

高空墜物致人死亡的刑事責任涉嫌過失致人死亡罪,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但是致人死亡的刑事責任只能是在找到了直接侵權人的情況下,因爲高層以上的住戶不可能全部都按照過失致人死亡罪去量刑的,所以,實際追究刑事責任的操作特別困難。

三、高空墜物的歸責原則是怎樣的?

1、被砸者只要證明其路過該處且被該樓上墜物砸傷,就完成了他的舉證。剩下的就是蓋樓業主舉證自己未拋物。未能舉證或者確係無法找到實際拋物者的,該樓道全體業主共同承擔賠償責任。

這是對被砸者負責,由於被砸者不可能提供證據證明某一業主拋物,要求被砸者舉證不現實,故而適用於舉證倒置。

2、如果房屋是出租的,那麼房東和租賃者共同賠償。租賃者是實際居住房屋,對房屋安全性附有直接責任,其可預見預防而沒有對老化玻璃進行處理或及時通知房東處理。而房東作爲房屋的所有人,則需要承擔相應的監管義務,未能盡到義務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員應當承擔賠償義務。

因此,高空墜物的歸責原則是適用於法律中舉證倒置原則,即受害人只需要證明自己被高空中的墜落物體砸傷,剩餘的舉證責任則由居住的業主證明。

遭遇了高空墜物的事件,作爲受害人無法確認責任人,最好是到公安機關報案,透過警方的調查確定了責任人,就可以幫助受害人維護合法的權益,如果警方查明高空墜物是屬於自然災害造成的,就可以不用承擔賠償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