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品責任與產品質量糾紛的區別在於哪些

一、產品責任與產品質量糾紛的區別在於哪些?

產品責任與產品質量糾紛的區別在於哪些

1、法律責任的形式不同

《產品質量法》規定了修理、更換、退貨或者賠償損失等產品質量責任形式;《合同法》規定了修理、更換、重作、退貨、減少價款或者報酬等產品質量責任形式。

產品責任的形式主要爲賠償損失。

2、賠償範圍不同

產品質量責任的賠償範圍限於因產品質量問題而造成產品本身的損失以及消費者因此而產生的運輸費、交通費等經濟損失。

產品責任的賠償範圍爲因產品存在缺陷而造成的人身、缺陷產品以外的其他財產損失,不包括缺陷產品自身的損失。缺陷產品自身的損失應由消費者另行向責任人主張產品質量責任。

另外,精神損害賠償不屬於產品質量責任的賠償範圍,而產品責任的賠償範圍則包括精神損害賠償。

3、訴訟時效期間不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規定,出售質量不合格的商品未聲明的訴訟時效期間爲一年。依據該規定,因質量不合格而產生的產品質量責任糾紛的訴訟時效期間爲一年。

《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規定,因產品存在缺陷造成損害要求賠償的訴訟時效期間爲二年,自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益受到損害時起計算。

因產品存在缺陷造成損害要求賠償的請求權,在造成損害的缺陷產品交付最初消費者滿十年喪失;但是,尚未超過明示的安全使用期的除外。依據該規定,產品責任糾紛的訴訟時效期間爲二年。

二、產品質量糾紛及處理要注意哪些問題?

1、注意合理確定訴訟主體

在原告資格方面,消費者以產品責任糾紛爲案由起訴,原告資格不限於商品買賣合同的當事人,產品的實際使用人、實際受害人均可以起訴。另外,對於明知產品存在質量缺陷仍然購買的,即“知假買假”的當事人,法律亦不禁止。在被告方面,消費者既可以起訴生產者,也可以起訴銷售者。如果是透過商場、展銷會、交易市場等場所購買的商品,還可以起訴活動開辦者、櫃檯的所有者。

2、注意正確選擇法律關係和法律依據

選擇不同的法律規範主張權利,會導致不同的法律適用,最終的處理結果也會有所差異。在法律關係方面,如果以合同法律關係主張,則依據雙方的買賣合同約定,確定違約責任和實際損失的大小進行賠償,若以侵權法律關係主張,則可能獲得實際損失之外的懲罰性賠償與精神損害賠償。在法律依據方面,消費者以《侵權責任法》起訴,能獲得實際損失的賠償金額;以新《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起訴,可能獲得除實際損失以外的3倍價款的賠償。選擇不同的法律關係和法律依據主張自身權利,可能導致賠償數額的巨大差異,消費者需理性慎重選擇。

3、注意對核心事實證明的程度與方式

4、注意正確理解損害賠償法律規定的條件和涵義

其實產品責任的話,很有可能是產品的設計本身就存在着缺陷,而產品質量責任是在質量上有嚴重問題,質量是不合格的,跟產品設計本身沒有關係,對於產品責任和產品質量責任,消費者都可以選擇退貨處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