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服稅收徵納可以民事訴訟嘛

一、不服稅收徵納可以民事訴訟嘛?

不服稅收徵納可以民事訴訟嘛

不服稅收徵納不可以提起民事訴訟,可以提起行政訴訟。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

第八十八條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納稅擔保人同稅務機關在納稅上發生爭議時,必須先依照稅務機關的納稅決定繳納或者解繳稅款及滯納金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然後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對行政複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當事人對稅務機關的處罰決定、強制執行措施或者稅收保全措施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當事人對稅務機關的處罰決定逾期不申請行政複議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訴、又不履行的,作出處罰決定的稅務機關可以採取本法第四十條規定的強制執行措施,或者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二、民事訴訟和行政訴訟的區別有哪些?

1、受案範圍不同:民事訴訟是平等主體之間因財產關係和人身關係發生的糾紛,行政訴訟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具有國家行政管理權的機關、組織及其工作人員的行政行爲不服,依法提起訴訟的;

2、訴訟種類不同:民事訴訟可分爲給付訴訟、確認訴訟和變更訴訟。行政訴訟可分爲撤銷訴訟、變更訴訟、履行訴訟、賠償訴訟五種類型;

3、訴訟程序不同:民事訴訟依照《民事訴訟法》的規定進行,行政訴訟依照《行政訴訟法》的規定進行。

三、稅收異議的行政訴訟狀怎麼寫?

1、標題。寫明行政起訴狀。

2、首部。必須分別寫明原告和被告的有關情況。原告要寫明姓名、性別、年齡、民族、籍貫、地址等情況,由於人民法院受理行政訴訟案有管轄的範圍,被告欄要寫明被告機關或組織的全稱、地址,以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的姓名、職務。

3、正文。正文是行政起訴狀的核心內容,其具體內容和寫法另作論述。

4、尾部。包括附項和落款。要寫明起訴人的姓名、日期,在附項中寫明本訴狀副本份數。

綜上所述,稅收徵納問題不屬於民事訴訟的受案範圍,事實上,在司法實踐中對行政機關的行政行爲有爭議的都屬於行政訴訟,因爲被告方一般是行政機關,在民事訴訟活動中,原被告的主體關係是平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