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定擅自發行股票債券罪後會被怎樣判刑?

一、認定擅自發行股票債券罪後會被怎樣判刑?

認定擅自發行股票債券罪後會被怎樣判刑?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七十九條規定:

犯本罪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非法募集資金金額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擅自發行股票債券罪構成要件有哪些?

1、客體要件

本罪的客體爲複雜客體,即國家對證券市場的管理制度以及投資者和債權人的合法權益。

發行股票、公司、企業債券,是企業在市場經濟下的一種有效的集資手段。

所謂股票是股份有限公司簽發的證明股東所持股份的憑證。股份有限公司的資本劃分爲若干股份,股份採取股票的形式,每一股的金額相等,同股同權,同股同利。因此股票的發行即是股份的發行。

2、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行爲人必須實施了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的批准,擅自發行股票、公司、企業債券,數額巨大、造成嚴重後果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行爲。

3、主體要件

本罪的主體要件爲一般主體,凡達到刑事責任年齡並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本罪,依本條第2款之規定,單位亦能成爲本罪主體。單位犯本罪時,實行兩罰制,即既對單位判處罰金,又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判處相應的刑罰。

4、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爲故意,過失不構成本罪。

綜合上面所說的,股票債券的發行是必須要得到國家的認可纔可以實施的行爲,如果擅自的發行那麼此行爲就會違反公司法的條款而構成刑事犯罪,作爲行爲人最低也會處五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單位犯罪者就會直接按雙罰制的標準進行處理,這樣纔算是合理、合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