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違紀構成要件是什麼?

公務員違紀構成要件是什麼?

公務員作爲國家工作人員,應該嚴格按照規章制度辦事,不得以權謀私,否則會被紀檢部門追究法律責任。在處分公務員的時候,要判斷其行爲是違紀還是違法,因爲兩者區別很大。對於違紀的,處罰較輕,而違法的話則涉嫌到刑事訴訟了。那麼,公務員違紀構成要件是什麼?下面小編透過本文告訴大家。

一、公務員違紀構成要件是什麼?

根據黨紀處分條例的規定,任何一種違紀行爲的成立都必須具備以下四個方面的構成要件:

1、違紀行爲客體。是指黨紀處分條規所保護的、被違紀行爲所侵犯的黨內關係和社會關係。這是用以說明違紀行爲侵犯了什麼樣的黨內關係和社會關係的要件。

2、違紀行爲的客觀方面。是指黨紀處分條規規定的,說明侵犯某種客體的各種客觀事實。這是用以說明違紀行爲客體是透過行爲人怎樣的行爲,在怎樣的情況下受到侵害,以及受到何種程度侵害的要件。

3、違紀行爲主體。是指具有責任能力,實施了危害行爲,按照黨紀處分條規規定應負黨紀責任的中國共產黨的黨員和黨組織。這是用以說明實施違紀行爲的黨員和黨的組織的基本特徵的要件。它不僅包括黨員的責任能力,而且包括黨員的特殊身份。比如,有的違紀行爲如盜竊行爲的主體,必須是具有責任能力的黨員;而有的違紀行爲如失職、瀆職行爲的主體,不僅必須具有責任能力,而且必須具有黨和國家工作人員身份的黨員。

4、違紀行爲的主觀方面。是指違紀行爲主體對其實施的危害行爲及其危害結果所抱的心理態。它包括違紀過錯(違紀故意和違紀過失)、違紀目的和違紀動機。其中,違紀故意或違紀過失是一切違紀行爲所必須具備的主觀要件;違紀目的是某些違紀行爲所必須具備的的主觀要件;而違紀動機不是違紀行爲所必須具備的主觀要件,它一般不影響定性,隻影響量紀。

二、公務員違紀會受到什麼樣的處罰?

黨紀處分是對違反紀律的黨員採取的必要的教育手段和處罰手段。黨章規定的黨紀處分有五種,也可以說是五個不同的層次:警告、嚴重警告、撤銷黨內職務、留黨察看、開除黨籍。

1、警告。這是黨內最輕的紀律處分。適用於那些犯了一般性的錯誤或所犯錯誤情節比較輕的,但必須予以黨紀處分的黨員。

2、嚴重警告是重於警告的黨紀處分。適用於那些所犯錯誤的性質和程度比較嚴重的違紀黨員。對於犯不十分嚴重錯誤的黨員,是給予警告處分還是給予嚴重警告處分,應根據其所犯錯誤的性質、程度、後果以及本人的一貫表現和對錯誤的認識、態度,依據黨內處分的一般規定來具體確定。

3、撤銷黨內職務是重於警告和嚴重警告的處分,是一種比較重的黨紀處分。這一處分適用於那些所犯錯誤性質、情節嚴重,不宜再擔任黨內職務的違紀黨員。

4、留黨察看是僅低於開除黨籍的黨紀處分,是黨內重處分之一。這一黨紀處分適用於嚴重違犯黨紀,但尚未完全喪失共產黨員條件,需要給其改正錯誤的機會,以便黨組織繼續考察的黨員。

5、開除黨籍是黨內最高處分。適用於嚴重違犯黨的紀律,造成很壞影響,嚴重損害黨和國家的利益,給黨的形象和工作帶來重大損失,或者犯了錯誤不改正,抵制黨組織的教育,背離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完全喪失共產黨員條件或嚴重觸犯刑律的黨員。

綜上所述,和其他違法行爲一樣,公務員違紀構成要件包括四方面,分別包括客體、主體、客觀方面及主觀方面等。從客體上看,公務員違紀是侵犯的黨員管理條例及其它法律規定。而客觀表現則是違反黨紀國法的行爲。對於公務員違紀的處分,包括警告、記大過及開除黨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