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案件中的正當防衛

一般認爲在刑事案件中才存在正當防衛的情形,所以治安案件中不存在正當防衛一說。我國刑法對正當防衛的概念做出了明確規定,《刑法》第20條規定:“爲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採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爲,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但是在《行政處罰法》和《治安管理處罰法》上均沒有規定正當防衛可以比照刑法的有關規定處理。

治安案件中的正當防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