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自訴案件多久開庭

刑事自訴案件開庭時間沒有具體規定,但法律規定檢察院將審查合格的案件起訴到法院,由法院進行審理並判決,此階段普通程序爲三個月,簡易程序爲40天。經上一級批准可以延長。人民法院審理自訴案件的期限,被告人被羈押的,適用本法第二百零二條第一款、第二款的規定;未被羈押的,應當在受理後六個月以內宣判。

刑事自訴案件多久開庭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二百零二條

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後二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對於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條規定情形之一的,經上一級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長三個月;因特殊情況還需要延長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准。